更新时间:2022.09.21
二婚迁户口的流程如下: 1、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申请迁入 2、户政科签发《准迁证》、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3、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离婚户口的迁出应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法律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公民领取户口
二婚迁户口的流程如下: 1、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申请迁入 2、户政科签发《准迁证》、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3、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1、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未婚生育的孩子上户口,由其父亲或者母亲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亲或者母亲的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居民在遇到没有户口本需要迁移户口的情况时,首先应当申请辖区户籍民警对持有户口本一方进行劝解,劝解无效时可以依职权打印单页户口本,并办理相应的户口迁移手续。
离婚后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不能改为未婚,应登记为“离婚或离异”。居民婚姻状况是以民政局的婚姻登记为依据,与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无关,如办理离婚时需要进行户口迁移,则迁移到所在地后婚姻状况会显示为离异。
可以申请强行迁走。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当事人若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法院判决或调解书
1、先持离婚判决及判决生效证明书(证明书可以是原法院经办人签署书面意见加盖法院印章或业务庭印章即可。 2、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持户口本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准迁证上签署准予迁出意见,再将准迁
没迁走户口的情况下,二婚办结婚证的方式是:男女双方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结婚证。且当事人携带的材料会有户口本、双方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