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8
行政处罚要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未成年人犯罪处罚适用的原则为:从宽处理的原则;不适用死刑的原则;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分案处理的严重、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从轻处罚是指在本应判处刑罚的范围内按照较轻的刑罚处罚,仍在原有的刑罚幅度内量刑;减轻处罚是指在本应判处的刑罚之下处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自首、坦白、立功都是法律规定的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情形,未
有下列适用原则: 1.惩罚性原则,指赔偿标准对侵害方应具有惩罚性,除使侵害方赔偿足以弥补受害人所蒙受损害的费用外,还要付出对自己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负责任的惩罚性费用。 2.补偿性原则,指赔偿额能够弥补受害人所受的实际损失,这一原则下的
免予刑事处罚适用于虽然属于刑事犯罪,但是因某些情形,可以不采取刑事处罚方法的罪犯。适用的情形有: 1、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的; 2、自首的轻罪罪犯; 3、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又聋又哑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免除处罚。需要注意,免予刑罚不同于不
行政复议的原则包括:合法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行政复议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的原则等。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未成年犯罪处罚的适用原则有:1、从宽处理的原则,即在定罪量刑时法院应当给予从宽处理;2、不适用死刑的原则,法院不得判决未成年人死刑;3、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不以处罚为目的,要适当引导教化未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