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8
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是指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依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除递交申请外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
未到期债权破产重整时的处理: 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债务人破产,债权人对债务人未到期的债务提前到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
对债务人的债权人而言,若债务人重整成功,将有效避免一旦其进入破产清算所导致的债权清偿比例过低这一现象的产生,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最差局面的发生,有机会挽回损失。如果企业重整失败了,那么债权人的利益将进一步受损失。
破产重整不登记债权不可以。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破产重整必须登记债权,登记债权是为日后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破产重整债权申报的含义是: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受理破产申请时,债权人书面主张其债权的行为。债权申报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算。
破产重整后债务的处理方式有: 1、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 2、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均应申报破产
破产重整不能不登记债权。根据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债权登记,主张清偿债务,未按期申报债权的,一般应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进行补充申报。
破产债权的利息计算截止时间是:受理破产申请之时。我国法律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破产债权利息的停止计算时间是:破产申请受理之时。破产法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