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我国农村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农村土地使用证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
在我国土地使用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人应当携带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土地管理机关勘查土地现场,进行权属审核;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后颁发
取得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协议;或者经国家批准申请无偿得到使用划拨土地的使用权;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出售、交换和赠与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的,可以到当地土地主管部门登记挂失,然后再补办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补办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 3、在媒体刊登遗失公告的书面证明。 4、当事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
当事人可持以下材料到土地使用证的原发证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1、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合同或协议; 2、转让方的土地使用权证; 3、受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契证; 5、转让方与受让方的身份证明;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由国家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实际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与受让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途径有:出让、划拨、转让。 1、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
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上的房屋应该也随之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与其范围内的建筑物、附着物的权属一并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土地使用者转让其土地使用权时,应对其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拥有产权。
我国土地使用权证能抵押。耕地、自留地是不可以抵押的,除非是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我国土地使用证更改名字的方法为: 1、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各级政府批准使用土地的批文文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有效证明文件; 4、注册登记; 5、核发或者更换、注销土地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我国农村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农村土地使用证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
在我国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分为:1.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2.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