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租赁合同也可以签保证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合同就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履行,双方当事人为了
租赁合同可以签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保为了保障债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所以双方当事人可以为了保证租赁合同的顺利履行签订保证合同。
租赁合同解除后,转租合同变为无效。租赁合同与转租合同是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租赁合同解除之后,承租人丧失了租赁权,转租合同因赖以存在的基础不复存在而不得不终止,转租合同在事实上已经履行不能了。
租赁合同解除后,转租合同应认定为无效。租赁合同与转租合同是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租赁合同解除之后,承租人丧失了租赁权,转租合同因赖以存在的基础不复存在而不得不终止,转租合同在事实上已经履行不能了。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在合同约定的租期内,并没有经双方协商一致,出租人仅单方面通知承租人涨房租,该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对方根本性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达,那么非违约方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合同相对人时租赁合同就解除了。但是解除合同并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如果对方对合同解除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解除合同行为的效力。
两者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出租房屋出售后租赁合同有效。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租赁房屋的买受人在决定购买该租赁房屋之时便已经知道租赁房屋的租赁情况,其应当接受房屋当前的租赁状态,继续履行原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
房屋承租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承租人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 2、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 3、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个有效的租赁合同
解除租赁合同后承租人不搬离货物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搬离该出租房,并且按照双方的约定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者达到约定的状态。
租赁合同要解除一般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使解除权的时间是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通知对方解约;或者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如果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的,则按其规定或约定的期限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