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是在举证期限内出庭。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能够正确表达意思的人,是指精神、心智正常的人,即使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要能够客观的表达案情,都可以作为证人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证人必须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证人有义务出庭作证。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经常会要求对案情有了解的证人出庭作证,这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当然也有一些人不会出庭,可能是嫌麻烦或者其它原因,这方面并没有对应的强制及制裁措施。
我国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初具轮廓。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⒈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 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予以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
一般情况下,诉讼当事人都需要出庭参加诉讼,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确
刑事诉讼中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仅靠书面等方式作出证言的,其证言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中证人必须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民事诉讼开庭时需要提供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通常是在当事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的情况下。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无异议的,证人不必出庭。法官在法庭上处于中立地位,不是也不应该是证人出庭作证的提出者。申请出庭,需要控辩双方的证人出庭作证,是检验和判断证人证言真实性的一种直接有效
可以在民事诉讼中对案件事实进行证明所使用的证据种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