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破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增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是:人民法院需要在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但如果有特殊情况法院需要延长裁定期限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延长十五日。
破产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破产的主体为企业法人; 2、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 3、申请人应当是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主体,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
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首先,严重亏损,无法偿还过期债务的企业,债权人和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企业破产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两类: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可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就可以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是申请破产的主体。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个人申请破产的条件主要包括了: 1、自然人符合因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导致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难以偿还全部债务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自然人因为违法经营,或者由于过度消费而导致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话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债务人没有能力偿清到期债务; 2、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 3、债权人的债权应该属于已经到期的债权; 4、债权人的债权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通常情况下,已经超过诉讼时
破产申请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被申请破产的主体应当是公司法人; 2、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 3、公司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