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3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个人合伙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达到六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为: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
挪用资金构成挪用资金罪的,补交上也是构成犯罪的,但对于其退赃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行为人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为人构成挪用资金罪的要件包括: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
挪用资金1天如果是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构成犯罪。构成挪用资金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构成挪用资金罪的行为: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2、挪用本单位资金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2)挪用本单位资金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本罪对象是特定的,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扶贫、优抚、移民、救济的款物,这些特定款物必须专用。本罪的主体是在国家机关等单位支配、管理特定款物的主管人员等直接责任人员。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会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对象是本单位的资金; 2、客观要件,客观上,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偿还的。挪
村干部挪用资金是否构成犯罪视情况而定。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给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或者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