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
单方终止合同如果有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则没有法律效力。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终止后通常是不可以签补充协议的。合同终止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合同关系不复存在,而补充协议是对先合同或主合同的补充,因此不可以签补充协议,但可以签新的独立的合同。
只要符合约定解除或者法定解除,单方面解除合同,也就是单方终止合同就有效。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的,当事人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时生效。合同订立后,通常情况合同都有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符合法律规范的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当事人仍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当事人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一方违约后,该违约事项如果属于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事由的,另一方解除合同,合同就会终止。该违约事项如果不属于约定的合同解除事由,但是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后,合同终止。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
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单方终止合同的,但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话,那么当事人是能够单方解除合同的: 1、因为发生海啸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没办法实现合同目的。因不可抗力而终止合同的,当事人不用负损害赔偿责任; 2、在履行期间届满前,一方确切表示,
可以单方终止合同。法定条件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以及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等。约定的解除事由出现时,
合同终止协议盖合同章有效,因为合同章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合同终止是不用签协议的,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就终止。法律规定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具备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覆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要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