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根据遗嘱取得或根据法定取得。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父母离异的,各自的财产继承权由各自的继承人享有;子女对双方的财产都享有继承权,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父母之间则不在属于法律规定的配偶关系,也就对对方的财产不在享有继承权。
财产继承权的范围有: 1.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 2.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3.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4.公民的著作权; 5.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
财产继承权问题的处理是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
已死亡的人是没有财产继承权的。但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婚前财产夫妻的继承:婚前财产虽然个人财产,只要是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所得,就可以成为其个人遗产。被继承人没有立有遗嘱的话,其配偶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所遗留的遗产由该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法定继承中,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比例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般按照均等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配,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第一继承人遗产分配比例是根据继承人的数量均等分配,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私生子有继承财产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