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8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4、主观要件,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丢失枪支不报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丢失枪支不报罪既遂处罚标准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拘役最长为六个月。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限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例如:刑警、缉毒警察等,不包括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例如:射击运动员、拥有持枪证的猎人等。
《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这些人能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 2.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
具备下列要件才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1、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体要件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即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丢失枪支不报罪量刑应当根据实际案情决定。 我国刑法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丢失枪支不报罪既遂的定罪量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丢失的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或者丢失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