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
当事人是否签字,对以后事故损害索赔都不会受到影响。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交警部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送达,即由当事各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后交与当事人是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可
交通事故交警不出责任认定书的,如果超过了法定的期限,当事人可以向交警部门询问、投诉或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投诉、举报;如果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可以询问负责的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的时间。一般交警应当在调查现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述时间不包括
交警在责任认定书的出具上也是有时间限制的,除了尚未侦破的逃逸交通事故外,一般责任认定书需在10天内制作完成,交警如果故意拖延时间不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或者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认定书结果不服的,都可向上一级的交通管理部门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复
交通事故责任书交警队不出的,要根据情况看看是否有存在认定书延迟做出的情形,最长延迟是60日。若符合延迟情形且过了最长延迟时间认定书依旧没有做出来,可以向交警队或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申请。
如果交警队不出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可以催告其及时作出认定书;如果逾期不出的,则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去投诉、举报。
交警不给开交通事故责任书的,可以到相关部门投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不作为。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交警不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如属于交警违反规定程序不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当事人可以到该公安局法制、督察部门投诉该交警不作为。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交警拖着不处理,可向处理事故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按交通法,交警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需要检验、鉴定的,必须在鉴定结果出来五日后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一直拖着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投至上一级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