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股东退股后一般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不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应该是公司承担,与股东无关。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隐名股东需要对债务负责。 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公司未成立的情况下,公司没有法人
公司清算后股东一般不承担债务。但存在如下情况的除外: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2、公司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
隐名股东需要对债务承担责任,隐名股东作为公司的实际股东,应当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隐名股东是指出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或者其它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以他人名义出资。
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承担债务的金额是有限的,是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例如:该公司注册资本500万,作为法人独资一人有限公司的法人股东,最多只承担公司500万的债务。超过500万的便不承担
公司股东一般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因为公司是企业法人,而法人财产独立、责任独立,这意味着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公司股份,并实际出资后,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即转化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使用该资产对外承担债务。除了
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人格滥用是指,控制股东利用股东以认缴出资承担有限责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