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0
骗取贷款罪欺骗手段法及司法解释对于骗取贷款罪的欺骗手段均未明确规定。骗取贷款罪欺骗手段必须与银行发放贷款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骗取贷款罪的“欺骗手段”是指对信贷资金发放产生实质性、决定性影响的欺骗行为。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 1、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
我国《刑法》对骗取贷款罪的立案规定为: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应予立案追诉。
1、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
骗取贷款罪是指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认定
骗取贷款罪的认定如下: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2、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
骗取银行贷款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该罪名是由《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的,根据该条规定,犯本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有以下区别: 1、主观不同。骗取贷款罪是在金融机构贷款时隐瞒贷款用途或者虚构事实来满足贷款条件,但主观上仍有归还贷款目的;贷款诈骗罪通过虚假合同等方式诈骗贷款,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主体不同。骗取贷款罪主体可以
高利转贷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区别有: 两者的概念不同;前者是以转贷谋取私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再以高额的利息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金额较大的行为;后者则是通过欺骗方式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