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如下: 1、产生的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发生在时效有效期间内的任何阶段,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 2、法定事由不同。中断是当事人主动中断的,中止是当事人被动中止的,如发生不可抗力等事情。诉讼时效中断的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不同之处 首先,发生的原因不同。虽然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事实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但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权利人主张、义务人同意履行、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当事人意志不能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的区别为: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进行中因一定法律事由的发生阻碍权利人提起诉讼,而暂时停止时效期间的进行的一种状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有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
行政诉讼诉讼时效能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
行政诉讼也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诉讼时效会中止;等到障碍消除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延长起诉期限,但是否批准由法院决定。
行政诉讼有诉讼时效中止。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诉讼时效会中止;等到障碍消除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延长起诉期限,但是否批准由法院决定。
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但是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并且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才可以中止。 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下列两大类: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届满前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一定法定事由的发生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过的时效期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 遇到行政诉讼时效中止的公民可以在消除障碍后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时效可以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