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8
法院是这样适用罚金刑的:罚金刑的适用以并处使用为主,比较少单独适用。罚金应当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强制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刑罚方法。
罚金刑的适用现状为: 1、随意性较大,缺乏统一透明标准。罚金刑的规定大多没有具体金额标准,伸缩性强,弹性大。 2、单处罚金过滥过多,部分单处适用不当,很多法院在对侵财犯罪的判决中,将罚金刑从“可以独立适用”演变为普遍独立适用。 3、执行流于
罚金刑的适用方式主要包括:单科式、选科式、并科式等方式。单科式,如单位受贿罪中,对单位判处罚金,这种只能单独适用;选科式,例如故意毁损文物罪中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并科式,例如倒卖国家文物罪中要求并处
罚金刑的适用方式主要有,1、限定期限内一次性缴纳罚金;2、限定期限内分期缴纳罚金;3、期限届满后强制缴纳罚金;4、对于不能缴纳完毕的罚金,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时,随时缴纳罚金;5、对于有正当理由如遭遇洪水等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可以延
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 (1)经济犯罪: 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2)财产犯罪: 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
罚金刑的适用现状: 1、单处罚金过滥过多,部分单处适用不当,很多法院在对侵财犯罪的判决中,将罚金刑从“可以独立适用”演变为普遍独立适用。 2、随意性较大,缺乏统一透明标准罚金刑的规定大多没有具体金额标准,伸缩性强,弹性大。 3、执行流于形式
罚金刑的适用原则是罪刑罚相适应。罚金刑是刑法针对贪污犯罪、单位犯罪、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其他特定种类犯罪而设置的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一定数额财产的刑罚方法,罚金数额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
罚金刑的适用方式主要有, 1、限定期限内一次性缴纳罚金; 2、限定期限内分期缴纳罚金; 3、期限届满后强制缴纳罚金; 4、对于不能缴纳完毕的罚金,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时,随时缴纳罚金; 5、对于有正当理由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可以延期
罚金刑罚适用于以下情形: 1、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2、偶犯或者初犯; 3、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4、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5、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 6、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等。
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有: 1.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 2.选科式。 3.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
罚金刑的适用对象是指适用于罚金刑的犯罪类型,反映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罚款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款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单位贿赂罪和单位直接罚款; 2、选科式:可供选择。例如:依照刑
罚金刑的适用方式主要有:1、限定期限内一次性缴纳罚金;2、限定期限内分期缴纳罚金;3、期限届满后强制缴纳罚金;4、对于不能缴纳完毕的罚金,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时,随时缴纳罚金;5、对于有正当理由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可以延期缴纳、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