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送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如果没有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其仍享有监护权,如果被撤销了监护资格的,则不享有监护权。 对于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可以起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殊程序审理。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1、最高人民法院作
我国法律对此进一步相关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如果
1、行政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民事责任
1、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经教育不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其监护权。 2、法律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
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或是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的申请,撤销其父母的监护权,但法院不会主动取消父母
作为监护人,其职责包含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 1、人身监护: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主要是以教育、培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来说,一般是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使其恢复健康为目的。 2、财产监护:未成年人的财产监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变更监护人的程序只能到法院办理,监护人不履行职责的,应当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按照普
说起监护资格,肯定离不开监护人,监护人是与被监护人有亲密联系的人,不是谁都有监护资格的。 先说未成年人,在一般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均无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是祖父母、外祖父母;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