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下列单位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1、其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祖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友; 2、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亲、母亲所在单位; 3、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4、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
申请撤销父母监护资格的流程如下: 1、被监护人的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2、法院受理后,可以撤销父母的监护资格,并实施临时监护措施; 3、法院依据具体情况来指定新的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下列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一)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三)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
亲生父亲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属于合理的,监护人在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况下可申请撤销监护,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
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有: 第一,性侵害、出卖、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监护人; 第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严重伤害,且屡教不改者; 第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半年以上,
监护人资格被撤销的情形有: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是: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父母监护资格可以由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向法院申请撤销。
法律规定母亲的监护人是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当母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时,有监护能力的配偶、父母、子女按顺序担任其监护人。
监护人资格无需申请,直接由法律强制规定。我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具有法定监护资格,若其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等有监护能力的人享有相应的监护资格。
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