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承租人有以下正当理由可拒付租金: 1、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租赁物毁损、灭失,承租人可以视情况不付租金; 2、由于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导致承租人无法使用租赁物,无法使用期间的租金可以不支付。法律依据是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
下列情况下购房者可拒绝收房: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2、开发商无故延迟交房经催告超过三个月的; 3、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配套环境的;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的; 5、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使用、主
在经过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承租人是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转租,并且因转租造成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包括: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3、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等等。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
租赁合同可以被解除的情况有: 1.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三种情况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约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形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1、租赁双方协商解除:租赁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2、法定规定的解除情形: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或者拒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接解除合同等各种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3、预租的商品房。另外,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 4
下列具体情况下能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恶意拖欠租金;或者租赁物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但非因承租人原因造成的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1)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2)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 A.出租人有权请求次承租人腾房; B.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逾期腾房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次承
买受人无故拒绝受领货物,出卖人可以提存。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或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致使债务人不能交付标的物,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