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是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的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经2007年11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处罚标准为: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为: 1、政府责任原则; 2、一般公开原则; 3、政府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原则; 4、及时公开原则; 5、保证公民能够便捷知道有关政府信息原则。
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处罚标准:导致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则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是规范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单位、个人的违法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的办法。规范目的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
我们国家对安全生产问题是十分重视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违法处罚行为也是十分严重的,安全生产行为涉及到行政处罚方面,安全生产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是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是国家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而制定的办法,在本办法出台后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且进行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于行政处罚行为,受处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