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摩托车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交强险赔付一般分主次责任,法律规定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人员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根据划定的责任由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没有购买交强险对于受损害方获得赔偿没有太大影响,购买了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未购买交强险的由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一起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
所有机动车赔偿范围,赔偿额度都一样,赔偿范围就是被机动车损坏损伤的人和物,赔偿额度是死亡残疾十一万,医疗一万,财产两千,机动车有一点责任,交强险就在额度内不计责任赔偿,交强险只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
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
交强险不属于赔偿范围的是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投保义务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 投保义务人不投保交强险一方面具有违法性,导致受害的第三人无法获得交强险的赔偿,因此应由其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标准范围。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
一般情况下,交强险的赔偿范围通常如下: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通常为5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没有责任的,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一般是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