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0
劳务派遣存在的大问题有:“假外包、真派遣”呈泛滥趋势;同工不同酬问题依然存在;劳务派遣引发的劳动争议日渐增多;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不规范;重复设立劳务派遣组织,严重浪费国家财力物力资源;强制推行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力市场混乱。
劳动者负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 1、搜集能直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2、在无法取得能直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证据的情况下,可提供其他间接证据; 3、提供其他同事的证人证言; 4、申请法院向有关单位、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则可确认存在着劳动关系;如果没有书面的合同,则工资条、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单位发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用来确认存在着劳动关系。
关于认定劳动关系有以下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考勤记录等来确认成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存续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到正式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间的期限。包括:试用期间、实际劳动期间、病假医疗期间、产假期间、休假期间、停薪留职期间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到正式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间的期限,可认定为劳动关系的存续期。具体包括:试用期间、实际劳动期间、病假医疗期间、产假期间、休假期间、停薪留职期间等。
劳动关系存续期认定: 劳动关系存续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到正式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间的期限。包括:试用期间、实际劳动期间、病假医疗期间、产假期间、休假期间、停薪留职期间等。
劳动关系的存在形式主要有两种,即全日制的用工形式和非全日制的用工形式。全日制的用工形式也就是签订劳动合同,每天固定上班的用工形式。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
劳动关系认定三要素: 1、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主体合法。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合同的效力判断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比如说:合同的未生效,效力待定,可撤销,可变更,无效等等。有可能是整篇合同的效力状态不定,也有可能是其中的几个条款的效力状态不定。
关于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有: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认定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