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6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个人不可以交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其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相应费用。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
缴纳失业保险费十五年,根据《社会保险法》,个人退休的社保缴费年限是累计缴满十五年,而劳动者退休之后,不可以再参加包括失业保险在内的社保,那么推定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应当是十五年。
失业保险金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于每月十五日前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包括职工个人应缴部分),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的缴纳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由雇主和雇员双方负担; 2、由雇主和国家双方负担; 3、由雇员和国家双方负担; 4、由国家、雇员和雇主三方负担; 5、全部由雇主负担。
参加五险的职工按照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度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确认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下限按照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在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一公布之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1207元和4242元执行。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
2020青岛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为: 1.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及以上的,补助标准为400元/月; 2..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至5年的,补助标准为200元/月; 3.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补助标准为100元/月。
一、青岛失业保险金: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80元。 二、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领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