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合同签字涂改属于有效合同,但前提是涂改合同的行为经过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法律规定,经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后,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合同依然有效。
卖方配偶不签字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该房屋是卖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该合同就是有效的; 2.如果该房屋卖方配偶的个人财产且对方对此不认可,那么该合同就是无效的; 3.如果该房屋是卖方和卖方配偶共同财产,那么卖方属于无权处分,征得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部分共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究竟是否有效呢?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
房屋买卖合同部分共有人未签字,合同有效,但要求买卖合同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并且如果买方符合善意取得的情形的,可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其他共有人可以向卖方追责。
部分共有人未签字买卖合同有效吗需要分具体情况: 一、夫妻一方出售夫妻共有房产 1、产权登记在出卖人一人名下夫妻双方将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比比皆是,而在房屋买卖中,未登记的共有人往往以出卖人未经其同意私自出售房屋为由,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产权人没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对产权人不发生效力,合同不成立,房产买卖合同需要双方签字。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
共有人不签字买卖合同,合同不一定有效。部分共有人未签字,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如果买卖合同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的,且是买方符合善意取得的情形的,该买卖合同有效。
1、产权登记在出卖人一人名下。夫妻双方将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比比皆是,而在房屋买卖中,未登记的共有人往往以出卖人未经其同意私自出售房屋为由,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针对对于这种情形,个人认为只要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出卖人
当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原则,善意的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在产权人登记为夫妻两人的情形下,此时出售方当事人应为两人,而其中的一人未签字同意出售房屋,针对这
房屋买卖合同代理人签字合同有效,但要求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签订的合同,或者在超越权限的情况下签订合同,被代理人对合同进行了追认。如果代理人是在超越权限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被代理人没有对合同进行追认的,该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卖房不是本人签字的合同有效,但要求代签的人经过卖方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代签合同,或者代签人未经过授权、超越权限代签合同,但卖方对该合同进行了追认,或者代签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未签合同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是用来明确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生效或符合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合同成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