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婚姻法禁止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明确规定遗弃行为的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自诉;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遗弃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遗弃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应予刑事处罚。
遗弃家庭成员需要提供证据: 1、可以作为证据的包括亲戚邻居等证人证言; 2、被遗弃人的陈述; 3、扶养人将被抚养人移置于自己不能扶养的场所的事实等。 在遇到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时,可以去居委会开证明,或者可以收集相关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以证
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情况才算遗弃家庭成员,构成遗弃罪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
遗弃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遗弃家庭成员的,可能构成遗弃罪,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符合下列要件则构成遗弃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遗弃家庭成员的认定如下: 1、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2、实施遗弃行为的人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3、行为人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民法典遗弃家庭成员是指遗弃需要被人抚养、扶养或者赡养的家庭成员,其中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女、配偶、以及兄弟姐妹。但是如果子女已经成年有独立生活能力,那就不算遗弃。配偶如果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也不算遗弃。
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具有以下情况的属于遗弃家庭成员:行为人对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情况。存在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且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处罚:构成虐待罪、遗弃罪的,数罪并罚。虐待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罪是指对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没有生活来源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
遗弃家庭成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对行为人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