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无遗嘱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无遗嘱继承遗产的只能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开始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
无遗嘱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在法定继承中,有第一继承人的,第一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第二继承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第一继承人或者第一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的,第二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遗产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一
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按照自己的意思将部分或者全部遗产分配给特定的法定继承人;而遗赠则是被继承人通过订立遗赠协议的方式,将部分或全部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最关键的不同就在于被继承人的身份。此外,遗赠的客
遗腹子夭折遗产继承的方式:若该胎儿出生时死亡的,保留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即被继承人的原法定继承人应当重新分割。若该胎儿出生后死亡的,则留给胎儿的那部分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公证遗嘱被撤销后该遗嘱归于无效。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时,按以下要求书写的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
按法定继承办理。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嘱继承可以订立的遗嘱有: 1、公证遗嘱。即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 2、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写的遗嘱是最常见的; 3、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由他人录的遗嘱; 5、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
遗嘱需要像以下这样公证才有效:1、立遗嘱人必须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必须要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2、遗嘱必须表达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3、遗嘱的内容不可以违反
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证机关公章,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具
自书遗嘱做公证,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到公证机构办理: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第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