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房产继承遗嘱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遗嘱生效的条件有:行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没有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遗嘱继承权公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当事人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公证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查相关证明材料; 3、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
遗嘱继承公证的方式如下:申请人依法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公证机关确认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也就是说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
多份遗嘱继承的办法是:如果内容没有抵触的,遗产分别按照遗嘱约定的继承;如果内容相抵触的,按照后立的遗嘱继承。有效的遗嘱要包括内容有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具体怎么分配、分配给谁,还要把被继承人的财产列明。
遗嘱无效,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 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遗产按照下列
遗嘱无效后,如有遗嘱扶养协议的,则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如无遗赠扶养协议,也无其他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无效后,按照法定顺序继承遗产。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人是父母、子女、配偶。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遗嘱继承公证后,房产要想过户,需要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过户登记机关进行过户登记。相关材料包括不动产权属证书,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等。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1、当事人首先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2、公证机构受理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真实的,进行公证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