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高空坠物造成人员受伤后,如果能够确认具体的加害人,那么当事人可以向具体加害人主张自己的权利。但是如果无法确认具体加害人的,可以请求由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建筑物使用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而免责。
高空坠物找不到责任人,如果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要担责。但是如果有其他责任人的,在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其追偿。
高空坠物,我国使用的是无过错推定的原则,也就是说,这个行为,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可以免除责任。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高空坠物伤人的,能够确定具体行为人,让具体行为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难以确定具体行为人的,由除一楼之外的其他楼层业主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侵害行为的除外。
高空坠物伤人时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等,应对高空坠物的方法如下: 1、定期检查自家窗户、空调支架等是否牢固; 2、行人在马路上,要警惕高架广告牌; 3、在居民区,要注意居民楼坠物;等等。
高空坠物的责任主体是业主,故而物业是没有责任的,但是若能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高空坠物事件,是由于物业人员实施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该职员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构成以下情节的话要判刑。 1、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会被
高空坠物砸到人,赔偿主体是实施侵权行为的具体侵权责任人。法律规定,被高空坠物砸伤的,能够找到具体侵权责任人的,由侵权责任人承担责任,在高空坠物事故中难以确认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可以将一楼以上的所有高层住户列为侵权人,这些高层住户,需要自己提
关于露天停车场高空坠物的界定: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砸坏车辆造成一般损失,难以找到侵权人,不适用举证倒置。只有造成人身伤害的才适用。如果没有导致严重影响的,那么就需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