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1.找出证人;2.找出录音证据;偷偷录音证明借贷事实债权人还可以与对方当面交谈或电话交谈,并把内容录下来作为证据,但是应当强调录音取得的合法性。3.找出借款信息、银行转账凭证等物证;4.跟债务人签订还款协议。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是: 1、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2、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欠钱担保人是否需要负责任,由实际情况来定。如果债务人按照约定承担了债务清偿的义务,那么担保人就不需要负责任,更不需要承担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保证人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所以保证人不
1、借条原件丢失后,如果能证明主债权存在的,不影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但借条丢失造成主债权消灭的,担保人不再承担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
1、借条原件丢失后,如果能证明主债权存在的,不影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但借条丢失造成主债权消灭的,担保人不再承担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
1、借条原件丢失后,如果能证明主债权存在的,不影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但借条丢失造成主债权消灭的,担保人不再承担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
1、借条原件丢失后,如果能证明主债权存在的,不影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但借条丢失造成主债权消灭的,担保人不再承担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
他人借钱,为别人的债务做担保的担保人有一定的民事责任,但是具体还是要区分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没有
借款合同中(欠条)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是借款人和担保人,如果当事人不属于借款合同的借款人或者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欠条中证明人的存在仅仅是为了保证借款合同签署过程的真实性、保证借款事实的发生,而对于借款合同具体内容并不负责。即证明
被骗替他人做担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这一项担保合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方不存在欺骗或者隐瞒合同的性质以及重要内容的行为,而且担保人明知道是担保合同而自愿订立的话,这时候担保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也就是需要承担偿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