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4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照其国内的法律进行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
涉外离婚案件,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起诉离婚时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
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如果双方属于涉外离婚案件,只要有一方是在中国境内居住,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被告提起离婚时,中国法院都有权审理。只要是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还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提出离婚时可以向经常居住
涉外离婚一般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到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涉外离婚的起诉地方是,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既可以在我国起诉,也可以在会受理此离婚案件的外国起诉。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办理起诉离婚要去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就是指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该去被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
起诉离婚一般需前往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根据“原告就被告”的面诉讼原则,起诉离婚需要去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但是如果是对被监禁、宣告失踪等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直接在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就可以。
诉讼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但是有以下例外情形: 1、有关军人的案件: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