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9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房屋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20条、27条规定,预售商品房办理抵押登记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
房屋出租能抵押。房屋抵押前签订的租赁合同,房屋设定抵押权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抵押权人不能以此为由否认租赁关系的存在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已经出租的房屋可以设定抵押。 房屋出租只是对房屋使用权的限制,并没有禁止设立抵押权。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预售登记的房子不能执行,但第三人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要求进行确权,确权过户后执行该房产。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第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房屋预售后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
抵押房屋能否交易需要按实际情况判定,具体为: 1、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没有约定的,房屋可以自由交易,不需要抵押权人的同意,但应当通知抵押权人。 房屋抵押是指一个人为了向银行借钱,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银行。如果到期不能偿还银行贷款,
抵押后的房产可以买卖,但是在房产抵押登记期间,是无法办理过户的。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在我国房屋预售后,土地使用权可以用于抵押贷款。同时,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一并抵押。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
从国家政策的性质上看,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经过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仅表明该买卖行为已被纳入行政监管。 该登记并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不能从根本上维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在这样的背景下,预告登记制度产生。 什么是预告登记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抵押并不是限制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之一,所以土地使用权抵押后,符合其他条件的,商品房是可以预售的。前提是要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预售部分进行解押。因为办理预售后,预售的房产也可以办理抵押,为了避免重复抵押,需要抵押
房屋预售后土地使用权抵押可以。商品房预售完成后,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以预售商品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但已进行预告登记的预售商品房中,不得对其预告登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