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3
代位继承需符合下列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代位继承的特征: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被代位继承人生前必须具有继承权; 5、代位继
1、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才能引起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任何别的继承人都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他们的晚辈直系血亲也不能取得代位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已经形成
发生代位继承的情况: (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对于被继承人已经立遗嘱处分的遗产,不能适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发生的前提条件,是被继承人未定遗嘱,或者虽然留有遗嘱,但该遗嘱并未有效处分其全部遗产,即对于没有遗嘱的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或
具备代位继承的成立要件时,代位继承人以被代位继承人之顺序进行继承。代位继承在继承时,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的应继份额。如果有两个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则由他们共同继承,按人数均分被代位人的应继份额。
继承顺位即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法定继承开始后,应按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顺序在先的,优于顺序在后的,即有顺序在先的继承人存在并且主张权利时,就排除了顺序在后的继承人的权利。法定继承分为二个顺序。第一顺序为被继承人的配偶
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在法定继承程序中优先继承的权利。不过,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的,先按这两样进行,剩下的或者没有的,再按法定继承进行。除此之外,配偶还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在继承开
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法定继承中关于继承人顺序的规定如下:一般先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位全部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第二顺位不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死亡或不存在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一继承人顺序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房产遗产继承的顺序首先是死者的配偶、死者的有血缘关系的子女、死者的亲生父亲和母亲,这些人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其次是死者的兄弟和姐妹、死者的爷爷和奶奶、死者的外公和外婆,这些人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按顺序依次进行,第一顺序继承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