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1
不能。工伤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行为,是非强制性保险,具有自愿性。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了劳动,单位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功能远远不及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性规定,除一次性补偿外,还有一系列后续的补偿,商业保险充其量只是工伤保险的补充,而不能作为替代产品。
1、所谓的发包方是否为一个单位,即是否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单位,如果是,那么他就是有主体资格的单位,无论你与他口头协商干活,或者口头承保干活,他雇用你,你给他做的活,出工伤需要伤害鉴定时就申请这个单位。 2、如果他是一个自然人,他是只是承包
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的受害人是可以获得加害人的赔偿的,但获得赔偿之后即不可以再获得保险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意外伤害险赔偿范围如下: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而不是臆想的或推测的 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 3、被
当然不等同。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残疾、身故, 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工伤保险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造成伤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 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
意外伤害保险是定额给付性保险产品,若被保险人在保障期间受到意外伤害并且因此为直接原因或者间接原因,在遭受意外伤害之后的一段时间内造成身故、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等,则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赔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死亡,给付保险金全数,保险责任即行终止。如因遭受意外伤害一百八十天后死亡,则视同疾病死亡,按第五条第一款给付保险金全数;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伤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死亡,给付保险金全数,保险责任即行终止。如因遭受意外伤害一百八十天后死亡,则视同疾病死亡,按第五条第一款给付保险金全数;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伤
人身意外保险是不等同于工伤保险的,人身意外险是指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人的伤残和死亡。工伤保险则是指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或者是因职业病造成的伤害、死亡、暂时或永久性丧失工作能力的保险,劳动者及其幸存者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必要的
保险合同的性质: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 2、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3、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