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一种观点认为第三人撤销之诉本质上是再审之诉,是对原审裁判的纠错之诉。另一种观点认为第三人撤销之诉本质是新诉,是与再审制度并立的新制度。
诉讼第三人既不是证人也不是被告。诉讼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与案件的标的有请求权;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
第三人撤销诉讼的规定是: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自己的原因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第三人撤销上诉被驳回在上诉期,可以上诉,如果判决已经生效了,那就起诉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未参加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
第三人撤销上诉被驳回在上诉期,可以上诉,如果判决已经生效了,那就起诉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未参加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
在民法体系中,常见的享有撤销权的主体包括: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如显失公平合同中受损害一方的合同撤销权;又如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撤销权等等,一般不出现第三人撤销权之说。但是诉讼法上规定有第三人撤销之诉,当案外第三人的民事权益受到原裁判的损害
第三人不是被告。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独立于原告与被告有利害关系的人。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别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利益关系,参与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的人。对于原告
如果是案外执行异议之诉,则原告是案外人,被告是申请执行人,法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民事诉讼第三人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独立于原告与被告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
民事诉讼第三人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独立于原告与被告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
撤销权的时效历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说。除斥期间是法律为形成权设定的行使期间。所谓形成权,是指因单方民事行为即能引起民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权利。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都可以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
撤销权诉讼的被告确定情况如下: 1、依请求权说确定撤销之诉的被告。 撤销诉讼属于给付之诉,被告人为受益人,如果受益人又将该财产转让出去,那么,债权人也可以以转得人为被告,此时的被告并不涉及到债务人。 2、依形成权说确定撤销之诉的被告。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