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30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行政诉讼中确认无效判决的适用情形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主要证据不足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以及明显不当的。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1.实体上的再审事由,诸如提出足以导致原裁判被推翻的新证据、原裁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明、据以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出于伪造以及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形; 2.程序上的再审事由主要包括证据未经质证、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应调查收集证据而没有调查收集、剥夺当
人民法院在以下情况下,应当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法院诉讼判决离婚的情形如下: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诉讼离婚的适用情形有以下情形: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3、对于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合意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诉
诉讼离婚适用情形如下: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5、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
行政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强制执行的方法如下: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 六、强制被
适用诉讼离婚的情形: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3、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