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民法典》撤销事由意思是指出现这种事由时,权利人就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具体事由有:重大误解;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围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显失公平;一方实施欺诈行为;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法律其他事由等。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无偿处分其债权,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撤销债权人的行为。并且债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其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危害债权的权利,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权人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免费转让财产而损害债权人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受让人知道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
撤销权和任意撤销权的区别如下: 一、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 二、两者适用条件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权尚未转让;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 3、赠与合同尚未公证。 三、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法律
一、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依据是《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而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依据则是《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二、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 1、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
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就是债权人撤销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合同法撤销权概念是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申请法院予以撤销,恢复原状,并追回转让财产的权利。
民法典中规定的债权人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其单方意思表示可以改变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属于形成权。
债权转让: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让与人:债权人;受让人:第三人。债权转让的原因: 1、依法律规定而转让; 2、依法律行为而转让债权转让的限制: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抚养费等;②双方当时约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
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破产撤销权的适用情形有: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等情形。
任意撤销权的主体是赠与关系中的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只能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行使。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同意接受赠与的合同。 根据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