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指在公司设立、组织、运营或解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具体有: 1、公司内部财产关系; 2、公司外部财产关系; 3、公司内部组织管理与协作关系; 4、公司外部组织管理关系。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指在公司设立、组织、运营或解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具体有: 1、公司内部财产关系; 2、公司外部财产关系; 3、公司内部组织管理与协作关系; 4、公司外部组织管理关系。
公司法调整对象有: 1.公司内部财产关系,如公司发起人之间、发起人与其他股东之间等; 2.公司外部财产关系,主要指公司从事与公司组织特征密切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3.公司内部组织管理与协作关系; 4.公司外部组织管理关系。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一般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劳动者为年满十六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然人。
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提供劳动报酬的社会关系。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是: 1、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2、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之间,在公司设立、变更、解散时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指在公司设立、组织、运营或解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具体如下: 1.公司内部财产关系。如公司发起人之间、发起人与其他股东之间、股东相互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在设立、变更、破产、解散和清算过程中所形成的带有经济内容的社会
(一)劳动关系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提供劳动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特点:a.人身性与财产性的兼容:形式上的财产性,实质上的人身属性
法理学的角度来讲,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主要是调整对象,即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辅助标准则是调整方法。商法在我国能否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存在,根本的依据是看它有没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所谓特定的调整对象,是指商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是否不同于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