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入股公司的亏损由股东认购的股份来承担。如果其他人想继续经营公司,想退股的股东可以把股份转让给想继续经营的股东,如果都不想继续经营,可以解散公司,进入清算程序,清算后如果有剩余财产,就按出资比例分给股东。
法人代表以公司名义借款,借的钱也花在了公司经营上,法人代表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法人代表以公司名义借钱,没有花在公司上,公司承担还债责任,但是可以向法人代表追偿。如果是合伙的企业,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借款还不上股东要还。如果是有限责任
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证据包括: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
劳动争议诉讼中企业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如下: (一)劳动者已举证证明在用人单位处劳动,但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反证; (二)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已领取工资的情况举证; (三)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系无故拖
公司股东依法可以用下列方式出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如股权等。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出资。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都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是公诉案件的,是由公诉人承担相应的举证的责任,基于无罪推定原则,所以被告人一般不负举证责任;如果是自诉案件,一般是由原告方承担举证的责任,这是基于“谁主张谁举证”基本原则的一个体现
隐名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
在有限公司中,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设立时的股东在有股东不如实履行出资义务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监事由股东会决议产生,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其选举和更换,监事的报酬事项也由股东会决议,股东会有权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