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判处缓刑即代表有罪,不管认不认罪,都是属于犯罪分子。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判缓刑的也必须退赃。法律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缓刑之后要注意的是: 准时到司法所报道,到司法局或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入矫后,按规定进行周汇报,司法所一般会固定一个时间,用固定电话进行汇报。按照规定每个月参加社区服务以及进行集中教育。
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是不包括缓刑的,而应当是指无期徒刑和死刑。缓刑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制度。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被判缓刑要注意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考察机关会客的规定; 2、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3、遵守法律、行政法
不能。从缓刑的适用条件上来看,缓刑期内又犯罪的缓刑撤销后不应再适用缓刑。缓刑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证实其不能经受缓刑期间的考验,已经从事实上证明了其再犯罪的危险,如果仍对其适用缓刑,则明显有“纵容犯罪”之嫌,且其所居住的社区群众亦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在执行时要注意的事项有: 1、该犯罪分子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只有不予关押不会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 2、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要由人民法院来决定;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缓期徒刑一般是指缓期执行法院判决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是指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以及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分子,符合刑法规定的情形,在一定期限内暂缓执行被判决的刑罚,进行社区矫正,期间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的情形,期满后不在执行原判决刑罚的一种刑事制度
我国刑法第七十五条和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
缓刑期满后没有什么特别需要注意的,只要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就可以。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据触犯的罪名,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据刑法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罚。
缓刑不是必须要住在自己家里的,也没有这种要求。缓刑期间,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缓刑期间,可以就学、就业不受限制,但是不能超过规定的活动范围。确需超范围就学、就业的须向住所地的司法所、司法局提交申请,并由司法局向你即将去的地区司法局发函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