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如果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了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则超过的部分可以不支付,已经支付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法律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对格式条款制度细化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法律规定,民间借钱利息目前不能超过15.4%,这是司法保护上线。只要在15.4%以下的利率,都是可以的。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借款人约定的借款利率超过了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属于高利贷,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所以当事人约定利率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
年利率不超过15.4%的利息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年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最新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3.85%,四倍利率也就是15.4%。
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已调整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若贷款年综合费率36%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为高利贷。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
高利贷的利息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受法律保护。在《民法典》中我国明确表示了: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只要借款的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超过了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就属于高利贷,对于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偿还,但是合理的本金及利息还是需要按时偿还。
借贷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受法律保护,利率超过4倍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根据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借款利率划定为两线三区:一是司法保护区,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律保护;二是无效区: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无效;三是自然债务区:超过了年利率24%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