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3
工伤认定复议期间,不可申诉。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职工和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以及所在单位,都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还未得出认定结果的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申请人向劳动局提交撤回工伤认定的申请。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程序是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的申请而启动的,劳动局不主动进行工伤认定,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可以向劳动局撤回要求认定工伤的申请。
工伤认定可以申请延期。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
工伤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材料如下: 1、工伤决定认定,即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该职工的伤病是否属于工伤范围所作的书面决定; 2、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即职工发生工伤情形后,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相关资料。以上资料应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及其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
单位的工伤认定是可以申请延期的。单位一般应在三十日内及时去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遇有特殊情况的,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
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个人可以申请。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相应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