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5
没有提及对解放前的房子确权问题。如果属于在该处住宅一直居住至今的,可以由村委会(居委会)出具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并由乡级人民政府确认后,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确认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最新政策为坚持“房地一体”原则、翻建房屋要申请及宅基地转让受限制。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子因为长期没有人居住,而导致不能再居住的状态,也就是倒塌了。这种房子的宅基地是不能被单独继承的,必须是房子还可以居住,这种才能够继承。即使城镇户口的子女有宅基
建房人出钱购买建房物料、聘请他人建房;建房人完全靠自身技术亲力亲为地建造房屋,就享有房屋所有权。即使后面户口已经迁出,但房屋的权属仍属于建房人。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且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在申请宅基地时,集体经济组织会对农户的家庭成
“撤村建居”的宅基地不需要登记。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进行调查统计,而不进行登记,调查统计时需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
宅基地转让发生纠纷有以下解决途径: 1、协商方式解决。协商是争议双方对自己权利处理的一种方式,是私法自治原则的体现,所以,协商必须建立在自愿、平等、真实的基础之上。 2、行政方式解决。争议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对调解协议反悔的,个人之
农村的宅基地继承不能公证。宅基地所有权归属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组织的村民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提交公证申请时公证处不予受理,不予出具继承公证书。
确权没有过户的宅基可以通过方式是: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
过户的宅基地可以通过以下流程确权: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而继承人继承财产只能继承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宅基地并不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
农民超占的宅基地,应当退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
宅基地边界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处理,或者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处理决定、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