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5
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一体”原则,即所谓的“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在转让、抵押等处分时,具有一体化的特色,即其中任何一项权利的处分将导致另一项权利随之处分。这两项权利的主体必须保持一致,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其地上建筑物和
宅基地房屋已经登记产权明确的能被强制执行。债权人应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通知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对其采取冻结、划拨等查控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
如果宅基地上的房产办理了相关登记,产权明确,并且该宅基地上房产不是被执行人的唯一房产,这个房产是可以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
确定农村宅基地权归属方法是去乡镇一级的政府要求确权,由乡镇政府对双方争议的土地的使用权进行确切认定;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
我国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宅基地申请是以户为单位,户内所有成员对所申请的宅基地享有同等使用权。而根据”房地一致“原则,宅基地使用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应相同。一般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是属于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但未成年人除外。如
没有宅基地解决农民住房问题应向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递交书面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张榜公布申请信息,公布结果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查合格发证占有、使用宅基地。
宅基地所有权不能转让。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对宅基地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无法办理过户登记,属于法律禁止转让的权利、转让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宅基地翻盖房屋规定有:翻盖的房屋必须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同时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在未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原宅基地上翻盖房屋需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
宅基地房屋赠与他人有效。房屋赠与是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房屋赠与必须有赠与合同,所以在办理手续之前,赠与人应该与受赠人先签订一份书面的赠与合同。另外赠与人与受赠人
宅基地房屋确权是指确认土地的所有权以及土地的使用权等其他权利,而确权就是对这些权利的所有人进行确定。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
宅基地无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 1、进行土地征收拆迁时,宅基地上没有房屋的,不能取得房屋价值补偿,只会对土地价值进行补偿。 2、土地价值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宅基地纠纷的解决方法有: 1、农户之间发生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