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被告不到庭会被传唤,甚至拘传。离婚案件一方起诉离婚,如另一方不应诉,不会单方判离婚。 离婚诉讼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出庭参加,被告不应诉,再经过法院两次传票传唤不到庭前提,可以依法拘传当事人到庭。
离婚案件,法院开庭而被告故意不到庭的,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被告不出庭可能造成以下不利影响: 1、若双方有孩子的,不利于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2、涉及财产分割的,法院可能仅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来判决财产的归属,对被告分割财产不利。
如果在起诉前不知道被告的具体住址的,可以委托律师到公安机关查询被告的户籍登记住址。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
审判实践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大致有两类: 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 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本人,但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针对上述两种情况,可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分析、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第一种类型:离婚案件中的被
起诉离婚如果被告不出庭的,那么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案件的被告经过人民法院的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下落不明的,那么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一般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双方性格不合,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协商一致的,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协议离婚程序: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
民事诉讼法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原告主体不适格,是指原告没有诉讼权利能力,或者与案件不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主体不适格,不符合起诉的条件,应依法
被告人在受到法院发来的开庭传票通知之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里面参加开庭。但一些被告人却选择了不开庭,被告不出庭法庭通常情况下会缺席审判,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证据,直接判决。
被告主体不适格的情形是被告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合乎法律规定。不具备提起该诉讼的权利,因而法院应当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已经立案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一、被告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下: 1、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
根据法律的规定,原告主体不适格主要是指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之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若在立案时,法院发现原告主体不适格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受理的。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不适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同意变更的,则法院会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如果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则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在行政诉讼实践中,有些诉讼当事人不顾法律的规定,随意不参加法院通知其参加的诉讼活动,对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带来一些障碍。为了尽可能地减少这种不利影响,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缺度判决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经人民法院两次传唤,原
起诉被告不到场的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