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夫妻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各自为结婚所准备的各种物品,如结婚时制备的家具和其他用品等。结婚登记前接受各自亲友赠送的结婚礼品或结婚登记后接受的赠予人特声明赠与给夫妻一方的财产根据相关法律确定为夫妻个人财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如下:1、一方的婚前财产;2、夫或妻一方因身体遭受伤害而得到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由夫妻其中一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4、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
离婚期间买房的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期间还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也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均可就该房子主张所有权。
婚内夫妻个人财产如下: 1、一方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收入财产、继承或赠与财产等合法财产; 2、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确定为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
结婚后以下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2、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3、个人的生活用品; 4、夫妻约定属于个人财产的。 结婚后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指个人因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属于婚前财产的,是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归产权人个人所有,不因结婚而改变财产的归属。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分割。
特有财产是指专属于配偶一方个人所有并排斥夫妻共有的财产。特有财产制是与共同财产制相匹配的制度。 这是婚姻法中新增加的内容,其意义在于:弥补了共同财产制对个人权利和意愿关注不够的缺陷,防止共同财产范围的无限延伸,有利于保护个人财产权利。
离婚时如下财产是个人财产: 1、结婚登记前,当事人各自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收益、受赠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双方采取书面形式约定归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
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有: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一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