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5
家庭暴力的规定有: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成员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的侵害行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家庭暴力,我国多部法律如《婚姻法》、《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相关的规定。法律规定: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让村委会或居委会及所在单位进行劝阻,或请求公安机关进行制止,也可依法予以拘留或警告。同时,情节严重者,可
检察机关直接进行立案侦查的14个罪名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
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执行行政处罚的规定包括: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则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拍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财物等方式来予以执行;如果行政机关没有执行权的,则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检察院没有建议缓刑也是可以判缓刑的,前提是要符合缓刑的条件。一般来说检察院的说法是根据一般情况来进行相关判断的,如果法院的判决没有超过三年,并且犯罪嫌疑人有明确的悔过措施的话,那么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决缓刑。相关法律规定对
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不一定会判。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才会决定开庭审判。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27条是,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1、当事人对生效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 2、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的; 3、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正在对再
人民检察院是不会对当事人出具无受贿犯罪证明的,犯罪记录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如果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公安机关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提起公诉的同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建议使用缓刑。但法院是否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要根据案情来具体分析。检察院具有量刑建议权,可以建议缓刑。量刑建议权是由代表国家行使追诉权的公诉人或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权作为来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