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如果买受人(案件被告)既不到庭也
面对商品房合同纠纷要准备如下材料: 1、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销售合同。 2、预售方应提供以出让方式取得的预售合同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营业执照。 3、提供预售房建设情况及预购方预付房款数额等证明
房屋买卖合同具备条款内容如下: 1、当事人姓名、姓名、住所; 2、商品房基本情况; 3、商品房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方式、总价、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5、交付条件和日期; 6、装修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明确的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
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材料一般包括: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卖方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3、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4、公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证机关说明申请公证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
不动产登记、税收申请表(现场填写);身份证明(核对原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仅适用于属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家庭第二套改善性用房的情形等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的材料为: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复印件; 3、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4、房屋销售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要求公
个人购买商品房权属登记须提交: 1、申请书; 2、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证明(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国家建设部统一监制); 4、有效的售房发票; 5、契税完税凭证; 6、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监护人与房屋权利人关系证明; 7、房地产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
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格式如下: 1、应写明出卖人与买受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写明商品房名称、数量、质量; 3、写明商品房价款及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4、写明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5、写明检验房屋的标准和方法; 6、写明办理产
房屋买卖合同不是必须要公证,是否公证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分别有: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的权益转让协议书原件;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