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2
未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要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结的婚,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合法,受法律保护,应该按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 2、如果是在19
未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要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1、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结的婚,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合法,受法律保护,应该按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2、如果是在1994
结婚了但结婚证没了想离婚的,需要先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然后在去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仅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的,可以平
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
按照法律规定,结婚的法律标志是领结婚证,即法律婚。而没领结婚证,确实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客观上周边群众也认为双方是夫妻的; 往往双方还生育有小孩,这种情况是非婚同居关系。即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
没有结婚证离婚,如果男女双方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起诉办理离婚。如果是实施以后的,只能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
离婚没有结婚证,如果男女双方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是实施以后的,补办结婚登记了才能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是需要结婚证的。结婚证丢失,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补办完结婚证之后,夫妻双方带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
丢失一本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没有结婚证一般能离婚。但如果双方的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的,双方按事实婚姻处理。当事人就离婚达成一致的,可以补办结婚证后,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不补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没有办结婚证的,无需理会,实在想离婚的,必须去补办结婚证,然后再进行离婚。男女双方要确立婚姻关系的,必须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没有办结婚证的,男女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只能算作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无需解除,男女双方实在要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