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对于翻供之后,法院认为公安机关侦查的证据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如果公诉机关如果认为证据确凿的,翻供一般是没有作用的。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该在一个月里进行补充侦查结束,补充侦查通常也能有两次。在侦查结束送达人民检察院之后,仍然
没有刑讯逼供、诱供等情况,最好不要翻供。以事实为依据,如果确实是冤枉的,可以翻供侦查一般是两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审查起诉一个月,可延长半个月;一审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判完可以翻供。翻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改变原来所作的认罪供述的行为总称。包括否认型翻供和辩解型翻供两种形式,前者系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全部或部分地推翻原供认的犯罪事实,后者系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不否认事实,但提出一些足以影响
翻供的法律后果有如果翻供说的是真的事实就不会被处罚,如果是因为受了别人的贿赂翻供的,将会被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罚。法院审理案件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结合案件的所有证件和翻供的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翻供后检察院的流程为法院和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侦察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的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察,而公诉机关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法院会按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量刑。
被公安诱供检察院可以翻供。只要是被诱供,在法院庭审时,可以当庭翻供的,只要没有犯罪。之前的口供是无效的。如果是经法院审理,确认采用非法方法收集口供情形的,则可以推翻。
检察院立案的条件如下: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
检察院公益诉讼的范围:检察机关不宜简单直接提起公益诉讼,应当先通过诉前程序。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