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我国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应当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之日起算。《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的具体起算时间包括: 1、定有履行期限的合同债权请求权,从履行期限届满时起算; 2、未定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从债的关系成立时起算,如果成立后承诺有履行期限的按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对待; 3、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
借条的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但如果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则诉讼时效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刑事诉讼追诉时效的起算方式如下: 1.一般情况,从犯罪之日起算,即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 2.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3.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借款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最长不超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二十。只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有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但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自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
欠条所表明的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应当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一般是在欠条中约定的债务偿还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或者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而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日起计算。
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计算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开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借条作为借贷关系的证明没有诉讼时效,如果是出借人对于自己权利保护的诉讼时效,则是从与借款人约定的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超过三年未行使,则法院不再对该权利进行保护,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也不再受法律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